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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阁司镇2013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三阁司镇2013年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355 发文编号: 三政发〔2013〕9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三阁司镇
发文日期: 2013-06-07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3-03-1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森林火灾危害性极大,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辛苦多年培育的森林往往因为一个小小的火星一瞬间化为灰烬,而且直接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以及《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王柏玉任指挥长,副镇长夏开华任副指挥长,五个工作片、镇办公室、武装部、林业站、财政所、民政办、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广播站、镇团委、镇中心学校等12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扑救小分队,各村(居)委会成立森林防火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支两委为成员,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二)工作职责: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负总责,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应急处置,对全镇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应急资源统一调配,对森林火灾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联系村森林防火小组组织扑火队伍,指导扑救队伍及时扑救。

2、村森林防火小组应及时组织扑救队伍上山扑救,对火灾可能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地方,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制止老人、小孩不要到危险地方去,指派扑救向导带领应急处置小分队从快从速扑救,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一切联系协调工作。

4、指挥部成员工作职责:

五个工作片、武装部:负责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建设工作,协同地方扑救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系,及时报告火灾情况,防火期间24小时值班。

林业站: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财政所:及时安排、调拨扑火救灾资金,保证扑火救灾经费到位。

民政办: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派出所: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安监站:负责组织全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广播电视站:组织各有线电视站,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播放森林火险天气等预防和森林防火预警警报,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团委:组织广大青年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组织社会青年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协助各村建立业务和专业扑火队伍。

镇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师生开展森林防火"四个一"宣传活动,使森林防火宣传在学校制度化,并列入学校教学日程。

二、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应急处置

根据森林火灾的特点,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在"防",森林火灾尽量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因为群众历年的野外用火习惯和历年来的火灾的处理状况,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淡漠, 野外用火管理不严,漫山遍野的茅草群众往往是"一烧了事",起火后劳力组织不力,烧火相关责任人往往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我镇的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遏止这种状况,我镇主要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力度,把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管好火源和减少老弱病残与火种接触。强化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书写防火宣传标语(每个村要有2条以上石灰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10000份,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3、10月份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

(二)购买打火鞭、砍刀、铜锣、宣传喇叭、电筒、防护服等必要的防火用具。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专业的扑火应急队伍,村、组成立防火联防队,制定森林防火公约,以村为单位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村主任为组长,村固补干部、党员组长为成员,组织领导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野外用火管理,火灾紧急处置和火灾原因调查,协助上级领导处理火灾案件。

(四)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野外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对野外用火者,由村委会、驻村干部和林业站联合力量进行处理,处以每次200-500元罚款,对处理不了的报镇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处理,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绩效文明管理,对防火不力的,扣减该村绩效考核分,并根据失火面积扣减其相应的生态公益林补贴面积。对失火责任人加大查处力度,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失火责任人负责打火工资、交通费、苗木费、造林工资和赔偿林木损失等。达到立案标准的,移送县森林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由镇财政拿出森林防火专门经费1万元以保障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防火期间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应急小分队时刻保证进入临战状态,结合治安巡逻,加强在重点火灾部位的巡查巡护。各村(居)委会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区实行专人包干负责制,名单报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防火期间,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加强对重点护火部位进行现场督查。

(七)应急处置措施:

1、各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队伍上火扑救,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电话:8310008。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派人赶赴救火现场,了解火灾情况,并统一指挥扑救工作,及时疏散老弱病残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如遇火势强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报告、请示。

3、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现场,要确保火灾现场"无烟、无火、无气",确保火灾无隐患情况。

4、火灾扑救结束后,林业站要协同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火灾肇者各村干部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有力打击森林火灾犯罪行为。

三、附则

(一)县、镇界森林火灾一旦发生,镇森林防火指挥应及时与相邻县、镇取得联系,并通报火灾情况。

(二)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人进行奖励,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过错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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