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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
文件名称: 隆回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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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机构名称:隆回县水利局

  机构地址:隆回县桃洪西路3号

  单位负责人:罗运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制15:00-18:00)

  邮编:422299

  电话:0739-8232673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隆回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和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督促落实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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