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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水库、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和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和水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11、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12、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督促落实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区,维护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九个,所属单位九个,除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和隆回县水政监察大队外均为独立核算单位。本部门预算包括隆回县水利局机关及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隆回县水政监察大队。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技股、计划财务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水利规划与工程建管股、农村水利水电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股、水库移民和河库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所属单位分别是: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隆回县水政监察大队、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隆回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隆回县小水电服务中心、隆回县农村供水服务中心、隆回县元木山电灌站、隆回县水质检测中心、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含本级及没有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包括:
1、隆回县水利局本级
2、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3、隆回县水政监察大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068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8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增加8696.13万元,主要是今年中央和省市级专项拨款纳入本年项目支出特定类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10680.2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公共安全 0 万元,教育 0 万元,农林水支出10680.29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8696.13万元,主要是今年中央和省市级专项拨款纳入本年项目支出特定类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1068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 10680.29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2022 年预算数为2300.29万元 。
2. 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22 年预算数为838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50.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03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县级水利建设资金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水利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等费用,项目验收、水库值守等方面;水资源管理费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认证、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宣传保护等方面;防汛专用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改善防汛能力;水管体制改革专项补助700万元,主要用于水管体制改革单位人员经费的保障;水质检测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水厂水质采样、检测 ,检测设备及材料购置;河长制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开支;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7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推动全县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央水利救灾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洪涝、干旱灾害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的救灾;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新增水利预算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支流、小型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80万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省级水利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利设施得以改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0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及饮水工程建设。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 72.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1.53万元,下降41.5%,主要是罚没收入办案补助费用今年没有预算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预算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人数90人,内容为河长制工作的培训及工作布署安排;培训费预算4.43万元,拟开展河长制工作培训及职工继续教育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河长制工作、职工业务水平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68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29万元,项目支出1003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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