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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辰水流域治理羊古坳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文件名称: 湖南省隆回县辰水流域治理羊古坳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8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程招标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12-08-03 公开形式: 主动
生效日期 : 2012-06-0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隆回县辰水流域治理羊古坳防洪工程已由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计[2011]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隆回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隆回县羊古坳乡。

2.2专业类别: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3建设规模:约1811.4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334万元)。

2.4本工程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12年8月15日。

2.5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本标段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1)堤防工程;(2)疏浚工程;(3)建筑物工程;(4)羊回坝重建工程;(5)管理设施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已向省水利厅提交了信用档案的施工企业,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5年内(指2006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2个及以上水利行业主管的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指规模达到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应能提供合法的政府职能部门网址查询真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准);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6 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11月12日至2011年11月16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还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查询网址);

(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8)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9)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和本项目拟任的"五大员"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

(10)未在湘水建管[2011]57号文名录内的企业须持湖南省水利厅受理证明(原件);

(11)诚信承诺书(原件)(按附件1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上述5.1款(1)~(11)项资料一套(其中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其它均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按照湘水办[2011]36号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1年12月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10.附件

附件1:诚信承诺书格式

附件请至湖南水利网或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回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189****2136

招标代理: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湖南省水电设计院内)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人:蒋女士 石小姐

电话:0731-85607775

传真:0731-85144310

附件1 诚信承诺书(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或挂靠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进行考勤,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同意由发包人从月进度支付款中暂扣该月应付款项的3%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收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除非招标人同意,我公司自愿放弃参与招标人今后组织的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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