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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桥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件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桥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045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5-10-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10-27 有效期: 长期

行政处罚决定

()水罚字〔2025第2301

王人杰(身份证号430524********0536):

经查,你于2025年3月至5月期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虎形山瑶族乡布档冲河富寨村河段建设跨河桥梁,并且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违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我局认为,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30日我局依法对你下达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隆)水罚告字〔2025〕第2301号,你在规定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意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你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

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罚款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帐号4300157*********1138)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间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回县水利局 

2025915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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