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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的隆回县小Ⅱ型水库划界服务采购(包二)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123、采购代理编号:HNSXBC-2021-(LH)-4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隆回县小Ⅱ型水库划界服务采购(包二)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1]000123
采购代理编号:HNSXBC-2021-(LH)-45
3.采购预算:包二人民币495000元
4.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包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单位 |
采购项目 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费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包二 |
隆回县小Ⅱ型水库划界服务采购(包二)第二次 |
详见“采购 需求” |
99座 |
495000.00 |
495000.00 |
7500.00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④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者,请于2021年 10 月 11 日起至2021年 10 月 18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252号移动公司旁)购买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 22 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252号旁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投诉受理:隆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9—8247691/8187572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隆回县水利局
地 址:隆回县桃洪镇
联系人:阳先生
电 话:0739-82499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252号移动公司旁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39-889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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