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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担全县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协管、警衔和立功受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工作;
2、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专项资金按要求使用;
4、协调、组织、管理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掌握全县森林防火信息,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剂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单位编制人数为26人,实际人数28人,其中在职27人,退休1人。小车编制数4台,实际5台。房屋面积36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及下辖两个派出所。)
(一)收入预算,2015年初财政预算241.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02.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8.5万元。另要求财政解决两所基建工程欠款(含本息)28.6万元,实际需要总预算收入数为269.71万。
(二)支出预算,2015年初应预算269.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141.39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8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3万元,基建工程欠款(含本息)28.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应安排支出269.71万元(实际安排支出241.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02.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1)、2015年年初预算38.5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7.2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专项业务等方面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支出。(2)、尚未列入年初拨款预算,但2015年底按合同规定应还两所基建欠款(含本息)28.6万元。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
2015年9月6日
(审核:黄莉军 宁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