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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担全县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协管、警衔和立功受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工作;
2、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专项资金按要求使用;
4、协调、组织、管理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掌握全县森林防火信息,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剂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审核:黄莉军 宁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