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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隆回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隆回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担全县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协管、警衔和立功受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工作;
(二) 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及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工作。
(三)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专项资金按要求使用。
(四)协调、组织、管理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掌握全县森林防火信息,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案件的查处。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森林公安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内设综合股、政工室和法制股三个股室:下设森林消防大队、刑侦治安大队、金石桥派出所和花门派出所四个副科级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森林公安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森林消防大队、刑侦治安大队、金石桥派出所和花门派出所四个副科级机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662.75万元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主要是因2023年度单位退休了1人。总支出662.75万元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主要原因一是单位退休了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2.75万元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75万元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2.75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89万元,占76.48%;项目支出155.86万元,占23.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2.75万元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主要是因2023年度单位退休了1人。财政拨款支出662.75万元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主要原因2023年度单位退休了1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2.75万元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1%,主要原因2023年度单位退休了1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2.75万元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55.6万元,占98.9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65万元,占0.25%,农林水支出5.5万元,占0.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8.87万元,调整预算数为662.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62.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26.62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26.62万元,支出决算为426.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76.84万元,支出决算为76.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年初预算为104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2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专项支出年初无法预计,由财政年中追加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支出年初无法预计,由财政年中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5.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8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万元,调整预算数1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41万元,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基数较少,且本年专项工作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14.83万元,原因主要是上年新购了警车。
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调整预算数9.5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9.9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年新购了警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8万元,占19.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5万元,占80.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0个、来宾261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检查及兄弟县市来单位交流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5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8万元,比上年减少102.98万元,减少59%,减少的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二是部分支出归类为专项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3.82万元,用于开展执法及政工培训,人数68人,内容为执法办案、政工业务、无人机操作培训。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总的来看,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较好,资金的使用在推动我县森林保护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取得了巨大成绩。
2023年度,我局共接处警126起,出动警力412人/次,查处涉林案件37起,结案3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3人,移送起诉33人,共计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我局深入开展“春夏雷霆”专项行动、“全省生态三湘2023专项行动”等攻坚战役,严格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了“三个不发生”和“五个严防”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安保维稳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目前,“生态三湘2023”、“昆仑2023”、“夏季治安打击”等专项行动排名全市前列,取得可喜成绩。
我局先后与县林业局开展了“清风行动”联合执法,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动”、“洞庭清波”联合执法,与环保部门开展了“蓝天保卫战” 等数十场(次)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效果明显,一批违法犯罪被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爱护环境、善待生态、保护野生动物等正逐步深入人心。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拨付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资产管理:及时按照要求报送资产情况报表,确保各项资产核算准确、帐实相符、管理到位。
预决算公开: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并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公示。
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财政供养信息、存量资金等有关资料及报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人员老化,力量不足。我局民警23人,平均年龄已超过50岁,很多同志体弱多病,加上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抽调7人,对于林区大县来说,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2.随着上级对办案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且办案数量也在增加,办案成本也随之增加,特别是案件鉴定等临时性费用没有固定、稳定的财力保障,工作桎梏明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 一审: 毛凤桃 二审: 戴勇军 三审: 欧阳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