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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石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056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石门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1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5-07-13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石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石门乡委员会

石门乡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确保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扩大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有关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乡成立石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德伟

副组长:李 波 王 哲 卿丽圆 谢永升 张艳梅(常务)

成 员:马 睿 刘东海 焦卫龙 宋道东 隆清文

罗兵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兵云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存可、杨延君、肖晚霞、阮朝雄、范建清为成员。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5%以上,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以上。

(二)2015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三)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

三、参保对象与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年满16周岁至2015年6月30日后才满60周岁人员。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至3000元/人三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代缴对象:新二代一、二级残疾人员和2015年6 月30日止女方年满45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先自行缴费后才能享受政府代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政府代缴100元,参保人最多可交900元)。

缴费方式:以参保人员到信用社自主缴费为主,村干部上户收缴为辅。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深入民心,2011年至2014年参保率达95%、不少参保农民从中受惠。责任人要克服厌烦情绪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征缴任务。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征缴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联片线,各片线指导员、片线长包片线,驻村干部包村负责此项工作,并对此项工作负责到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见附表)。

2.录入工作责任制。录入工作分片线进行,由乡劳保站安排人员与时间具体录入,各片安排一名干部协助录入工作的数据收集和核对,确保录入零失误。

3.票据管理责任制。票据的领取和销缴由驻村干部与村干部共同负责,凡未按时销缴票据的责任村,取消该村工作经费,每丢失票据一本罚驻村干部200元,罚村1600元,从村级公务经费中扣除。

(三)严肃纪律,严格奖惩

1.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年“村为主”目标管理考核。在8月20日前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90%的,考核分不扣不加,完成90%以上,每超1%加年终考核分0.2分;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低于90%的,每少1%扣年终考核分0.2分,最高加扣分不超过2分。

2.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基数,统一按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基础工作经费。凡信用社自主缴费低于60%的按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

3.按完成进度和质量,分阶段予以奖励工作经费

(1)7月20日前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100%,完成电脑录入且零差错的村,另奖励3元/人工作经费;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90%至100%以下,完成电脑录入且零差错的村,另奖励2.5元/人工作经费。其中信用社自主缴费达90%以上且完成任务的经费再另奖励1元/人工作经费。

(2)7月21日至7月31日之前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100%,完成电脑录入且零差错的村,另奖励2元/人工作经费;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90%至100%以下,完成电脑录入且零差错的村,另奖励1.5元/人工作经费。其中信用社自主缴费达90%以上且完成任务的经费再另奖励0.7元/人工作经费。

(3)8月 1 日至8月10日前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100%,完成电脑录入且零差错的村,另奖励1元/人工作经费;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90%至100%以下,完成电脑录入且零差错的村,另奖励0.8元/人工作经费。其中信用社自主缴费达90%以上且完成任务的经费再另奖励0.4元/人工作经费。

(4) 8月11日至8月20日前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100%,完成电脑录入且零差错的村,另奖励0.5元/人工作经费;完成实际缴费任务数90%至100%以下,完成电脑录入且零差错的村,另奖励0.3元/人工作经费。其中信用社自主缴费达90%以上且完成任务的经费再另奖励0.2元/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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