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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门前镇合管办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文件名称: 司门前镇合管办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204 发文编号: 隆政发〔2010〕1号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公开责任部门: 司门前镇
发文日期: 2013-12-0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3-12-0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述职人:欧阳洁

2013年上半年,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县卫生局、县合管办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使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参合情况:我镇共有41个村(居)委会,农业人口数51231人,我镇参加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50442人,参合率达到98.4%,参合总金额为2999320元。

信息修改方面:自三月份合作医疗信息修改系统关闭以来,共修改信息92起,补录人员6人次。

外伤情况调查方面:协助医院调查外伤情况67起。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还不够完善。我镇于2004年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全市第一个试点县,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如今我县新农合覆盖面虽已达到96%以上,受益面80%以上,但农合报销制度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很多村民在外省治疗,回来以后才发现因为治疗医院不是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因而无法报销,村民并没有享受到他应享受的待遇,这也是导致很多村民不愿意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原因。

2、宣传还不够到位。我镇是劳动力输出大镇,许多村民都外出打工,家中留守的都是老人和小孩,有的外出务工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加入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便认为不能再加入农村合作医疗,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参加新农合,只是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还有一些村民无病无灾,却想要在卫生院免费领取药品,一旦遭到拒绝,便认为是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因而质疑新农合政策,这其实都是因为宣传还不够到位所引起的。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合作医疗换卡,二是2014年合作医疗参合缴费。

1、合作医疗换卡工作:

(1)7月29~8月2日,将户主信息核对修改完毕,交至县合管办,由县合管办汇总后,交给邮政储蓄银行。

(2)邮储银行于8月31日前制好卡。并于9月10日以前将农合卡交至乡镇,由乡镇下发至各村委会,由村委会交至参合人员手中,并如实填写好移交汇总表以及移交明细表,其中移交汇总表由乡镇移交人与村委会接交人签字,此表一式三份,(其中邮储银行一份、县农合办一份、乡镇留存一份),移交明细表由村委会发卡时,让农户填写,其中"户主姓名""卡号""地址"是表上已有的数据,而"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由村委会向参合农户移交新农合卡时询问填列,其中联系人可以不是户主,但应为该户素质较高的家庭成员。此项工作应在9月底之前完成并将移交明细表交由新农合专干,由乡镇新农合专干交给当地邮政支局长手中。

(3)10月1日起,启动新农合诊疗卡报账。

2、2014年合作医疗录入:

(1)9月份才会出台新的缴费标准。

(2)录入时以下发的花名册为准,花名册细化至村组,在收缴费用时,在花名册上打钩,每组核对完花名册与收据之后,要在后面的签名处签名,谁收费谁负责谁签字。每组合作医疗录入人员信息必须与收据一致。

(3)分户或者整户录入时,新户主的信息要单独列表,并将新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同时交来。(因为一旦关闭系统,户主信息无法修改,所以要求严格。)

(4)收据的填写由村委会收缴人员填开,一户一份,所有家庭成员信息一定要逐一填写,(因为一旦漏录,没有写名字的,在县合管办都无法予以补录)收据填写完毕后,红色一联(收据联)交给农户,绿色一联(记账联)交给合管办存档,棕色一联(存根联)留在收据本上,最后上交给财政所回收。

司门前镇合管办

2013年7月30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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