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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门前镇突发性地质灾难性害应急预案目录
前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2 工作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情况通报
4.4 特别情况处理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6 指挥和协调
4.7 应急处置
4.8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9 群众安全防护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总结分析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前 言
我镇位于隆回县北部山区,全镇共41个村(居)委会,4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6万,土地总面积16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居民占总人口的45%左右。
全境地处衡邵盆地向雪峰山脉过渡地带,地层发育比较完整。但境内地形呈西高东低、山多坡陡、沟谷密布。山体坡度在30度以上的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0%;大部分地区以花岗岩为主,石桥铺片以西散布少量破碎变质页岩。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民营矿山企业的发展造成人为性水土流失现象日益加剧,山体坡面被破坏,大量矿渣、尾砂裸露堆积,形成地灾隐患。加之我镇70%以上为花岗岩及其风化物,岩石裸露土壤松散,植被稀疏,导致土地瘠薄,地质构造复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竹山院、禾力坪、众乐、风云亭、仁里、大茅坪、五通等村。总结我镇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分析与成因,具有以下特征:
一、发生规律:一是发生时间多在5—7月份,二是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花岗岩地区。
二、分布特征:
1、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丰年、大茅坪、金山等村。成因是地层构造复杂、山高坡陡、采金开矿等造成山体塌陷。
2、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竹山院、禾力坪、大茅坪、丰年、新庄、砂坪、白芽山、兴明等村。
三、成因特征:
1、塌陷形成的主要因素:一是采矿活动;二是岩溶塌陷。
2、滑坡、泥石流形成的主要因素:一是地形切割大、坡陡,地表风化层松散且厚度大,大气降水是主要诱发因素,特别在坡度为15—35度的山坡易产生滑坡;二是修路,建房等不合理的切坡易诱发滑坡。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寻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依法规范,反应快速。依法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司门前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镇党委书记段绍兴政府,镇人民政府镇长周文锋任指挥长,阳治国、邓文龙(常务)、龚小虎、李承建、邹晏平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周文武、谭强、陈能超、阳连发、孙利民、刘 耿、刘建军、陈明华、阳运松、肖怡和、周展金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地点设镇政府办公室,由孙利民任办公室主任,刘建军任副主任。工作组分为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与。
(2)灾情评估组:由民办公室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工程抢险组:由镇政府、国土资源所、派出所、镇应急抢险机动队,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施工。
(4)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农电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水、电的供应。
(5)交通保障组:由镇抢险分队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转移所需要的交通工具。
(6)通信保障组:由镇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
(8)灾民安置组:由民政办和政党政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医疗卫生组:由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品及器械。
(10)治安保障组: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效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公室人员、镇广播电视站等部门组成,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每年汛期前,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进行日常监测。
3.1.2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镇、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1.3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
3.2.1处警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情况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处置工作。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支持区域性预警工作,由镇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建设;基础调查巡查系统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没以及防汉督导工作,由镇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等部门(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群测群防系统支持各监测点预警预报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信息系统支持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更新、查询、预警分析等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各职能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开发建设。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5个等级。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3.4.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
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4.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采集确定,预警结论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并向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每日进行不间断工作,只有等级在3级以上时才向社会公众发布。即1级和2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3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5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
3.4.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获取
(1)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体观看到未来24小时县、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2)指挥部收到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的传真。
(3)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群测群防人员,收到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手机短信。
(4)当预报预警级别为4、5级联综合法,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随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方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3.4.5地质灾害预警预防行动
(1)当预报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没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2)当预报级别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观察降水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同时监测人员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级别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检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在级别地质灾害应预案。
(5)鼓励公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IV级)、中型(III级)、大型(II级)、特大型(I级)四级响应。
4.1.1小型地质灾难性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大型地质害灾险情和灾情(II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收集、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后,提出建议,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险情和灾情级别,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IV级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的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将情况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省有关部门(单位)。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4.2.2 III级响应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预支援。
4.2.3 II级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2.4 I级响应
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4.3 情况通报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门,应在接到信息后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所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及内容等除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4.3.1发生小型(IV级)地质灾害,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1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置。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调查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2发生中型(III级)地质灾害,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6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3发生大型(II级)地质灾害,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有尽有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速报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每24小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结束。
4.3.4发生特大型(I级)地质灾害,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报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结束。
4.3.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12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特别情况处理
地质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信息采集和传输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置必要的通信设施,保持电话、传真24小时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联络。
4.5.2信息处理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分析,得出分析结论,快速将结论按分级响应和序报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将灾情险情信息发布。
4.6 指挥和协调
4.6.1发生大型、特大型(II、I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速报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助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灾。镇人民政府应启动本级预案,组成相应工作组,在县、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发生中型(III)地质灾害情或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组成相应工作组,在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发生小型(IV)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组成相应工作组,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4.6.2当大型、特大型(II、I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交通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由上级交通部门牵头,县、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当中型(III)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当小型(IV)地质灾害灾情或灾情发生地处于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
4.7应急处置
4.7.1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按分级响应程序速报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4.7.2应急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组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4.7.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集中,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险情迅速组织专家会商研究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由和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出部署,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4.7.4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需要,列出抢险救援专用工程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计划清单,由镇人民政府本着就近原则,紧急调用其辖区内上述用品,以保障应急抢险工作。
4.7.5当地质灾害危及社会稳定时,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4.8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8.1安全装备的发放和使用
各应急工作组应保障应急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通信工具,及时向应急工作人员发放安全作业工具。医疗卫生组应准备好应急药品,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4.8.2 人员进出灾害现场程序
调查监测组应确定灾害体处于基本稳定时,其他救援工作组方可进入灾害现场;进入灾害现场前,要检查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装备是否齐全,并做好进入人员的登记,非应急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灾害警戒区。
4.9 群众安全防护
4.9.1安全防护主要措施
治安保障组和灾民安置迅速组织受灾害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工程抢险组负责消除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隐患;调查监测组迅速开展对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灾情扩展;医疗卫生组迅速组织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治安保障组做好灾区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9.2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灾民安置组和物资保障组负责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和通信保障组负现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动员的范围包括:紧急调用社会专业人士,如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医务人员、驾驶人员、通信人员等;紧急调用个体、企业等单位的物资设备,如房屋、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工程机工、生活用品等;发动企业单位、群众捐物捐款,支援灾区;组织灾区人民群众生产自救。
4.10.2动员的组织程序:根据抢险救灾实际需要,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社会力量的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
4.1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和发布工作。
4.12 应急结束
经地质灾害专家组论证认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按地质灾害级别分别由县、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理
镇、县、市、省地质为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善后处理方案,由当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苦功高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就绪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 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物资统一由镇民政部门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灾害发生后,地质子激发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赶赴现场提供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3 总结分析
应急结束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等。
现场处置完毕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项技术救援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保障通信网络。应急抢险期间,通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各类通信设施的运行状况、通信设施损毁基本情况,研究治理恢复方案,并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道。
6.1.2建立地质灾害现场通信系统。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24小时值班电话,各应急工作配备移动电话、无线上网设备和无线对讲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现场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指定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明确存放位置,确保快速调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和监督检查。
6.2.2应急队伍保障
在镇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各应急工作组组成,按照镇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监测组、气象预报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和治安保障组为第二楼队,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为第三楼队。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迅速集结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与器械。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采取切实措施,停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6.2.5治安保障
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咱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2.6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做好救灾物质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民政、水务、农电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系统,保障灾区水、电的供应。
6.2.7经费保障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并专款专用。应急抢险期间,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安排抢救灾必要资金,保障应急工作正常工作。
6.2.8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灾民安置,按照以当地为主安置的原则,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的办法。救灾款物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协助县建立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组成地质灾害专家组,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测、救援方法与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和普及,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程提供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开展各级领导、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者和救援人员专业知识、技术培训。
选择典型场地,每年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地质灾害村相应组织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和紧急动员能力,提高应急管理者、救援人员临战素质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镇地质灾害指挥部会同镇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