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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文件名称: 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36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司门前镇
发文日期: 2013-12-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3-05-1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司门前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司门前镇地区突发的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破坏性地震灾害为我区或邻近区域,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在发生前述等级地震灾害或省、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指挥部,由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村委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职责:

1、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指挥部。

2、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抢险并搭建灾民临时安置住所。

4、组织本辖区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5、组织人员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地区秩序。

6、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各单位、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同时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指挥部立即做出应急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人员做好震区稳定工作。

(二)县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即可宣布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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