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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门前镇应急培训讲义(一)
一、应急管理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应急管理?
答:应急管理是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管理。应急管理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内容。应急管理是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
2.什么是突发事件?
答: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3.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4.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5.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6.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7.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8.应急预案如何分类?
答:应急预案可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9.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如何划分?
答: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0.什么是应急平台?
答:所谓"应急平台",是指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软、硬件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技术系统,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多方面功能,是实施应急预案、实现应急决策指挥的载体。
11.什么是"3S"技术?
答:"3S"技术是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简称。"3S"技术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应急决策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12.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是什么?
答: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
13.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有何规定?
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人民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按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渠道和形式,经领导同意后,市应急办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14. 市政府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市应急办、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及其他市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1)对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2)责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察。(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5)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6)批准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7)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委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15.如何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答:市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交通管制组、治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社会动员组、物资和经费保障组、应急通讯组、生活保障组、新闻报道组、涉外组、专家技术组等。
16.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什么?
答:执行市应急委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采取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重要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控制事态,作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作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偶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7.如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答: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18. 单位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答: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9. 怎样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答: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应强化以事发地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军队、武警、民兵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应急办报告应急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任务情况,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20. 如何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
答: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1. 如何加强应急知识教育与培训?
答: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人事部门、行政学院应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培训纳入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公务员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反应、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公务员、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应急意识和紧急处置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22. 如何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答:(1)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发改委、商务、民政、粮食、盐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2)建设市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应急物资的生产能力、储存能力、紧急配送能力等信息资源,对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输单位实行动态监控。(3)制定和完善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调剂、调用等机制。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全市应急物资的统一管理和指挥调度。(4)制定出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核销、补偿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社会捐赠与调运机制,满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23. 如何加强应急运输保障系统建设?
答: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道路畅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市交通局、洛阳火车站在客运站场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运输安全通畅。
24. 如何加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
答:市网通公司、广电局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网通公司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
25.《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26.《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哪些?
答: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27. 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的应急职责是什么?
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8. 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的应急职责是什么?
答: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9.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0.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答: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31.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32.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2)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3)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4)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3.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4.单位或个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 突发事件应对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