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为隆回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为全县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水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和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三)、承担全县辖区内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网络信息化建设及开展水土保持径流定位监测。
(四)、承担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水利灌排工程项目法人职责,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综合部、后勤保障部、工程建设事务部、水资源事务部、水土保持监测部五个部门。
(二)决算单位构成。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90.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7.58万元,增长4.9%,主要是因为晋级职工增加的人员经费;扶贫驻村干部增加的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4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6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0.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7.58万元,增长4.9%,主要是因为晋级职工增加的人员经费;扶贫驻村干部增加的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56万元,增长11.34%,主要是因为晋级职工增加的人员经费;扶贫驻村干部增加的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6.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486.6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
年初预算为396.3万元,支出决算为36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部门预算时,把行政运行和其他水利支出都预算在水土保持里面。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72.07万元,支出决算为7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部门预算时,把行政运行和其他水利支出都预算在水土保持里面。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4.02万元,支出决算为5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部门预算时,把行政运行和其他水利支出都预算在水土保持里面。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9.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维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65万元,减少3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6个、来宾130人次,主要是省监测总站和市水利局来我单位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55万元,降低23.7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而降低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商品和服务开支59.0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2020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水保法做好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监测及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推广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持“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过紧日子,严控公用经费,力争把经费用在刀刃上。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落实资金计划的编制,切实做到合理安排预算收支。始终坚持“拨款按进度、支出按计划、开支按标准”的原则,各部门、各股室配合局财务做到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增收节支、保重点的要求,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三)、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既有效保障机关运转,又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