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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商发〔2012〕5号
中共隆回县商务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财务会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所属各股室、大队:
《隆回县商务局财务会审实施细则》已经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6月18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财务会审 通知
隆回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发
隆回县商务局财务会审实施细则
根据本局2011年制定的《隆回县商务局财务会审制度》及《关于印发〈隆回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隆商字〔2012〕5号)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特制订本细则:
一、调整会审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卫平
副组长:张建群 宁双奎 刘阜华(常务)
成员:肖志能 颜鸿
二、会审内容
1、财务支出是否依法依规及符合本单位财务制度。
2、经手人是否注明详细用途。
3、经手人是否签字。
4、是否有证明人,证明人是否签字。
5、分管领导是否签字。
7、公务招待开支是否经局长签字。
8、县领导参加或安排的重大活动开支,是否进行了注明。
三、下列情形的支出票据不予会审
①违反本《细则》会审内容中任意一条的支出发票。
②未经办公室开出文印审批表的打印发票、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办公用品发票、未按程序上报并经财务股安排的电脑维修及更换耗材发票、未经局长批准购置的大宗固定资产发票。
③未按程序报批或没有驾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的车辆维修发票及非政府采购指定的修理店或超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标准的车辆维修发票。
④未经办公室或财务股统一采购的香烟、酒水、水果、副食发票。
⑤未经批准或超过单位规定标准填报的出差补助费。
⑥没有办公室派餐单或没经局长同意的公务接待发票、没经批准签单消费的(特殊情况除外)伙食、土特产及其它发票。
⑦超标准开支的下乡伙食发票、超标准或违规开支的工作餐、县外出差未经批准开支的伙食发票。
⑧出差人员由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后再填报的伙食补助。
⑨超标准或违规填报的岗位津贴或工作补贴。
⑩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期间超标或违规填报的公杂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四、未经财务会审并加盖财务会审专用章的支出发票一律不得报账。
五、本《细则》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