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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击商务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势头,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和《隆回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百日行动”,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工作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依法严惩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防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商务领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重点突出加油站、大型商场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9、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报废机动车拆解
(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
(2)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
(3)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
(4)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
(5)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要求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
(6)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
(7)回收拆解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登记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
(8)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
(9)回收拆解企业在不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的条件下,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2、二手车交易
(1)未取得经营资质,擅自从事二手车交易的;
(2)未在取得经营资质场地内进行二手车交易的;
(3)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交易的二手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交易该机动车的;
(4)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在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下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3、再生资源
(1)无证无照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未获得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收集处理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以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
4、成品油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
(2)加油站核心库区未封闭管理,无防冲撞、硬隔离设施,未指定散装汽油加油机和加油区域的;
(3)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书的;
(4)加油站员工上岗前未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油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的。
5、消防
(1)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4)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5)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6)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A级的;
(7)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等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电暖器、电烤箱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的;
(8)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商务系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监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县商务局安全办。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至12月)。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组织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送市县商务局安全办,由县商务局安全办汇总报告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结合各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2023年底前,总结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打非治违”纳入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百日行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要求,组织好商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在商务系统所有行业企业通过电子屏、橱窗、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重的地方和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察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超出商务职责权限的报送同级安委会(办),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商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方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9日前,将本季度“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和“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报送县商务局安全办。(联系人:杨**;电话:17673801278;邮箱826037264@qq.com)
(审核:隆回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