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隆回县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
文件名称: 隆回县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一、对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湖南省当地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交售旧家电并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进行补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二、对中标的旧家电回收企业实施运费补贴;
三、对中标的拆解处理企业实施拆解处理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1.对购买人的补贴:按购买新家电价格的10%实施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台、电脑400/台、空调350/台、冰箱(含冰柜)300/台、洗衣机250/台;
2.对回收企业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理补贴标准具体见湘商商贸〔201029号文件。

(审核:顔 鸿 肖 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