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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文件名称: 隆回县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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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一)、对换购或新购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分别给予2000元或3000元的定额补贴。

(二)、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三)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审核:顔 鸿 肖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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