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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换购或新购轻(微)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分别给予2000元或3000元的定额补贴。
(二)、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三)、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审核:顔 鸿 肖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