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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 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批、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负责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从业人员相关资质及健康状况检查的监督职责。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为32人(含二级机构),实际人数46人,其中在职43人,离退休3人。小车编制数3台,实际3台。房屋面积22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隆回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隆回县药品安全监督所两个直属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12.5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12.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1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5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12.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12.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审核:曾祥虎 曾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