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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文件名称: 2021年度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50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8-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15 有效期: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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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强县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本县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开展对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对相关检验检测市场和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映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依法依规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边界活动违法行为。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事和教育培训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科技和财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信息化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公室、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受理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化妆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机关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基层党建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派出机构:

1、花门监管所    2、紫阳监管所    3、滩头监管所

4、横板桥监管所 5、荷香桥监管所  6、六都寨监管所

7、金石桥监管所  8、司门前监管所  9、高平监管所

10、小沙江监管所  11、桃花坪监管所  12、高新分局

所属事业机构:

1、综合执法大队       2、检验检测中心

3、个私协会       4、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和各派出机构、事业机构。

第二部分  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743.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27万元,减少1.15%,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决算要求按收付实现制编制,以前年度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导致按进度支付的项目资金及年底结算返回的非税收入未列入本年度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33.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6.77万元,占99.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36万元,占0.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3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0.93万元,占69.26%;项目支出1456.15万元,占30.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30.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63万元,增长2.68%,主要是因为一是因工资提高标准及机构改革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等各项经费开支增多。二是上年度部分支出在本年度列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30.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4.49万元,增长27.30%,主要是因为一是因工资提高标准及机构改革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等各项经费开支增多。二是上年度部分支出在本年度列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30.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57.34万元,占98.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1万元,占0.51%;卫生健康支出42.05万,占0.89%;农林水支出6.68万,占0.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00.49万元,调整预算为4730.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3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元,调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170.1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76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762.1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相关收入年底未结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217.99万元,支出决算为217.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3.48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30.35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59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8.7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为全面履职,专项工作支出增加;二是创建省级检测中心,增加了办公场所装修、专业设备购置及相关耗材等支出;三是维修基层所增加了大型修缮支出;四是上年度部分支出在2021年度列报。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24.01万元,支出决算为24.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42.05万元,支出决算为42.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6.68万元,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38万元,占基本支出14.8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86.55万元,占基本支出85.1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27.42万元,完成预算的51.7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预算的5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74万元,减少32.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完成预算的50.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6万元,减少5.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6万元,占21.0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66万元,占78.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4个、来宾480人次,主要是迎检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6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维修及油料费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3.54 万元,增长34.91%。主要原因是一是检测中心创建增加专业设备购置、办公设备及相关耗材支出,二是机关食堂今年度开放,增加了相关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85万元,用于召开全局性干部会议会议,人数450余人,内容为工作布置、迎省市场监管综合性考核等;开支培训费0.79万元,用于开展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人数220人,内容为市场监管业务培训。2021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2.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2.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2: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上报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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