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
| 统一登记号: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督,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经专题研究,成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略)。一组负责区域:桃洪镇县城桃洪路以南、大桥街延伸到对河;金石桥镇、司门前镇、羊古坳乡、七江镇、荷香桥镇、石门乡、六都寨镇、荷田乡;二组负责区域:桃洪镇县城以桃洪路以北、农副产品一条街;小沙江镇、虎形山瑶族乡、麻塘山乡、大水田乡、西洋江镇、横板桥镇、南岳庙乡、三阁司镇、山界回族乡;三组负责区域:桃洪镇县城桃洪路以南,西至大桥路、东至农副产品一条街;高平镇、罗洪乡、鸭田镇、岩口镇、滩头镇、周旺镇、雨山铺镇、北山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县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周边区域。
(二)重点单位: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馆等。
(三)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重点内容: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3、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验收登记情况;4、食品加工储存场所及加工过程卫生情况;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个人卫生情况;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7、学校饮用水安全情况;8、对食品及原料、餐食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检监测;9、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10、学生营养餐情况。
四、时间安排
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间:2015年3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五、检查方式
采用春秋两季集中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覆盖面100%。
六、整治要求
(一)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学校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限期整改未到位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情况。
(三)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五)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带动作用。
(六)重视新闻宣传报道,出一期专项整治简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
(七)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及时如实将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服务情况报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附表),因隐瞒情况不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八)集中检查结束后,按学期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并与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