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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关于预防集体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
文件名称: 隆回县关于预防集体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07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05-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5-05-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近期,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学校和企业食堂接连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集体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供餐量大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对集体食堂管理者及开办者提出以下警示:

一是要严把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记录等制度要求。

二是要严控加工制作过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格落实食品加工温度和食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需要冷藏、冷冻和冷链运输的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是要加强对集体食堂环境卫生的管控,做好防尘、防鼠、防虫害工作。

四是要提高饮用水食品安全意识,防控因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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