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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食品中的铅超标
文件名称: 权威解读:关于食品中的铅超标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07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05-22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5-05-2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背景信息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2014年第二季度抽检中发现亨氏米粉铅超标,并及时组织了专项清查行动,封存下架了涉嫌问题样品。亨氏公司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召回了四个批次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产品。亨氏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多次排查后初步得出的结论是脱脂豆粉的原料疑因供货商维修机器被污染。

二、专家解读
  (一)铅普遍存在于环境和食品中,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
  铅是一种在自然界广泛分布且有重要工业用途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空气、家居环境、饮用水和食品均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量的铅。通过饮食摄入和空气吸入是成年人铅暴露的主要途径。对于儿童而言,通过手-口途径摄入含铅的灰尘、土壤或接触含铅的油漆玩具和器皿也是不可忽视的途径之一。
  (二)食品中铅污染主要对人体造成慢性损害,婴幼儿较敏感。
  铅在生物体内具有蓄积性,在人体的半衰期为14年。铅的长期低浓度暴露可影响心血管、中枢神经等系统发育。胎儿和婴幼儿对铅敏感,铅对儿童智力的损害受到广泛关注。201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根据近期的研究结果认为,原先制定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25 μg/kg bw/w会引起儿童智商(IQ)下降至少3个值,会导致成人收缩压升高至少3 mmHg。因此JECFA撤销了该PTWI值,并认为目前尚无法确定一个可有效保护健康的铅暴露阈值,建议各成员国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铅暴露。
  (三)我国及国际上均对婴幼儿食品设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
  鉴于铅对婴幼儿健康的潜在危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他国家和我国均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铅含量规定了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标准。在2014年7月召开的CAC第37次大会上,CAC又进一步将即食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般为液态乳)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下调为0.01mg/kg,欧盟、澳大利亚和我国等国家即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铅限量值为0.02mg/kg,根据CAC标准,我国正在研究相应修订事宜。同时,我国还规定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的铅限量值为0.2mg/kg。
  (四)短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不会造成明显的健康损害。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以保护大多数人为原则,铅的风险评估是以终生持续暴露不产生可观察到的健康损害为基点的,因而具有充足的保护性。对于铅超标食品,从健康角度来讲,如果没有长期食用,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的健康损害,但也应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三、专家建议
  (一)企业应加强生产原料检测和关键环节控制,改进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相关铅限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二)对于婴幼儿食品和孕期食品,建议消费者到各大商场、超市等正规销售场所购买,并留存购物凭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 发布)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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