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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文件名称: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09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6-05-0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05-03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提示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五、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六、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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