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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17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监局(县食药监局)
发文日期: 2016-12-0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12-0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近期,国家食药总局在官网上陆续发布了2016年度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报,其中涉及我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产品,我局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隆回县华南好自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包装饮用水涉嫌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超过规定的标准指标。该批桶装水(批号2016-06-13)共计生产102桶,除去抽样7桶,剩余95桶销售完毕。经查,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对设备管道未清洗到位、桶子、桶盖清洗消毒未彻底到位、车间部分紫外线灯损坏,导致部分产品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该公司于2016年8月7日整改完毕,全公司停产进行整改,安排了专人加强设备管道、桶子、桶盖消毒,责任到人,做好记录;并及时更换损坏的紫外线灯,加强设备维修;整改到位后,重新送样检验合格后才正式生产。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对隆回县华南好自然饮用水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隆回县神龙岩泉饮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处理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等不符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超过规定的标准指标。该批桶装水共生产107桶(批号2016-06-16),其中省局监督抽查7桶,剩余100桶,销售10桶(2.5元/桶),召回90桶。经查,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蓄水池没及时清洗消毒,影响水源,该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整改完毕,全公司停产进行整改,每个月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专人负责,同时对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复查,合格后方可生产。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对隆回县神龙岩泉饮品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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