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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速冻水饺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件名称: 关于速冻水饺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18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2-0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1-3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速冻水饺一般在-30℃至-35℃的条件下,持续约15分钟冻结,并在冷冻状态下运输、销售。温度是影响速冻水饺食用安全的关键因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别提示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购买时首先要观察速冻水饺包装是否完整,外观是否质地均匀。如发现速冻水饺已经解冻变软,有明显的开裂、变形、粘连,或者包装袋中有较多的冰霜等情况,最好不要购买。
  速冻水饺购买后回家途中要尽量避免解冻,对不立即食用的要放入冰箱冷冻室保存。

二、速冻水饺在-18℃下一般可以保存3个月。特别需要注意,储存期限不能超过标签标示保质期,因为即使在冷冻条件下,微生物也会缓慢生长,营养成分、口感、鲜味都会受到影响。

三、家庭自制水饺用冰箱冷冻时,要把水饺单独摆放,避免黏连,待冻结后,再放入食品袋或容器中密封保存。冷冻水饺应尽快食用,不要存放过长时间。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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