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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保健食品的消费提示
文件名称: 关于高考期间保健食品的消费提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20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6-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6-0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年一度的高考到了冲刺阶段,考生和家长都处于紧张的备战状态,考生家长十分重视考生的饮食营养,部分家长在备战期间给考生选购了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做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

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的一种,不能代替药物,食品(含特殊食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

二、我国尚未批准过任何“补脑”保健食品

  截至目前,我国现有的27类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声称中没有“补脑”的功能声称,我国从未批准过任何“补脑”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市面上所谓声称“补脑”功能的保健食品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食用非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中国经过31年高考改革,已形成完整的教育体系。考生成绩除了平常刻苦学习和积累,没有短时间提高智力和学习成绩的“灵丹妙药”,家长和考生不可迷信所谓“补脑”产品。

三、购买保健食品要“一查、二看、三对号”

一查: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二看:看清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三对号:根据自身情况和注册备案产品的保健功能进行选择,切不可偏听偏信、盲目使用和滥用。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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