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畜肉中克伦特罗的风险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畜肉中克伦特罗的风险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21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9-12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9-1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所抽样品中有3批次畜肉克伦特罗不合格,原卫生部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中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在畜肉中应不得检出。现将风险解读如下:

克伦特罗属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

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非法使用克伦特罗会造成其在畜产品中残留,影响畜产品安全,进而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CAC规定克伦特罗的ADI值为0.004μg/kg体重,即一个体重60kg的成人,每天通过饮食摄入不超过0.24μg的克伦特罗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依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版)》,成人每天推荐食用畜禽肉类总量为40~75g。按照每天食用75g畜肉计算,只要畜肉中的克伦特罗含量不超过3.2μg/kg就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畜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可能原因为动物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饲料。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