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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文件名称: 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23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1-3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9-01-3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谨防虚假宣传和盲目消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信息仍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qy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查询。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四、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我们将依法处置。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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