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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司门前镇金潭中学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来源:监督管理中发现
案由:隆回县司门前镇金潭中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海天酱油
当事人:隆回县司门前镇金潭中学
地址:隆回县司门前镇石山湾村金潭中学
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隆回县司门前镇金潭中学食堂在2015年4月13日使用的海天酱油(标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500ml/瓶,共5瓶,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21日,保质期360天,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我局经法定程序,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2000元。
特此公示。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