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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案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压榨纯香菜籽油 当事人:隆回县东兴中学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大桥路43号
案情概要:2015年4月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隆回县东兴中学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校食堂于2015年3月31日采购的压榨纯香菜籽油(标示湖南省美津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5升/瓶,价格为80元/瓶,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标示保质期为18个月;于2015年3月15日超过保质期)27瓶,检查时已经使用5瓶,余22瓶。隆回县东兴中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做出了罚款三仟元、没收没法经营的食品压榨纯香菜籽油22瓶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