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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监督管理中发现
案由:隆回县三阁司镇花明小学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当事人:隆回县三阁司镇花明小学 学校负责人:禹遵高
地址:隆回县三阁司镇花明小学
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隆回县三阁司镇花明小学在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4月8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为120名学生供餐,经调查共获违法所得约200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局经法定程序,决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2000元。
特此公示。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