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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文件名称: 清明期间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29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应急知识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3-04-0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3-04-03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预防中毒事故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依规经营,不购进野蘑菇、山野菜等野菜野果,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须烧熟煮透,食品烧熟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注意须改刀熟食的食品安全,不要在祭祖聚餐宴会上供应生吃半生吃产品,餐具要严格清洗消毒,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的食品。

二、外出就餐请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要贪食"新、奇、特"食品,尽量避免食用冷荤凉菜,发现有异常的染色糯米饭等食品不要食用。自办宴席聚餐时要到正规农贸市场、超市购买食品原料,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保证食物的充分加热。

三、公众在餐饮店就餐时如发现有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可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8231312进行反映。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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