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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安全警示
文件名称: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安全警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29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应急知识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3-07-26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3-07-2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江苏省某药品经营企业,因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县也有个别药店因违法销售上述制剂被查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缴销。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严防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流弊事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警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企业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强化企业责任和诚信意识。

  二、药品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严禁现金交易。

  三、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销售和使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3个最小包装,处方不得超过一个疗程剂量。并且要凭身份证销售,如发现一人多次购买或者组织多人轮番购买,要高度警惕,严防套购,及时向公安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对于违反规定将含麻制剂销售到非法渠道并被用于制作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按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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