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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消费提示
文件名称: 安全警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消费提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31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应急知识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4-03-31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03-3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我县野生蘑菇资源十分丰富,野生蘑菇味道鲜美且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物质,为广大公众所喜爱,但野生蘑菇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多起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毒蘑菇中毒全年均可发生,以夏秋季节为主,云南、贵州等地高发,中毒主要由家庭误食误用导致。随着天气转暖,野生蘑菇逐渐进入生长旺盛期,为预防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特进行以下风险提示。

  一、对消费者的提示

  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民间流传着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示

  生产、加工野生蘑菇时,要确保可食蘑菇不会混入有毒品种。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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