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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食用生鲜蜂蜜中毒的消费提示
文件名称: 预防食用生鲜蜂蜜中毒的消费提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31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应急知识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5-09-28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5-09-2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近期,个别地区发生了食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导致多人中毒死亡的情况,相关部门正在继续检测和调查生鲜蜂蜜中毒致死的原因。为预防食用生鲜蜂蜜中毒,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蜂蜜为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由于蜜蜂的蜜源植物种类较多、生长环境复杂,可能导致蜂蜜中含有有毒物质。消费者食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有发生中毒的风险,严重时会导致死亡。

为预防蜂蜜中毒,建议消费者不要食用未经加工处理的生鲜蜂蜜,倡导消费者选择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的蜂蜜。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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