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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预防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
文件名称: 餐饮服务环节预防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31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应急知识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6-02-1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02-0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餐饮服务环节预防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

一是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距离。一旦发现不按照规范要求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二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把好采购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特别是鸡、鸭、鹅、鸽等禽类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鸡、鸭、鹅、鸽等禽类食品,必须按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

三是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督,严防交叉污染。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要做到分池清洗、分开存放、分类使用;加强厨房和餐饮具的清洁消毒;所有禽类、鲜肉及肉制品加工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严防交叉污染。

四是依法从重查处,严惩违法行为。对不能提供采购凭证,使用来历不明的畜禽肉的餐饮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公众正常食用鸡、鸭、鹅、鸽等禽类食品,注意生熟分开、充分煮熟。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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