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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公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03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4-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10 有效期: 永久

隆政函〔202038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项目

用地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用地已于2020年3月13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0)政国土字第109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用地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金石桥镇金南居委会。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11047(图斑号为31、34、38、44、46、47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3.1968公顷,其中:水田0.7524公顷、旱地0.6588公顷、有林地0.5970公顷、农村道路0.0547公顷、田坎0.0941公顷、采矿用地1.039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拟定。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居委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居委会统一调整。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金石桥镇金南居委会负责人或推举授权代表持有效证件及相关依据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登记。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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