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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0〕35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回二中扩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公 告
隆回二中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0)政国土字第1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规定,结合隆回二中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会同花门街道办等有关单位,制定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一、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情况
本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花门街道办茶山社区。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1048(图斑号为5、9、12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7255公顷(合10.8825亩),其中:旱地0.6259公顷(9.7935亩)、殡葬用地0.0025公顷(0.0375亩)、田坎0.0701公顷(1.0515亩)。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经核算,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35人。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经核算,本项目补偿金额共为640107.3元,具体如下:
旱地补偿费:9.7935亩×(57200元/亩+1800元/亩)=577816.5元;
殡葬用地:0.0375亩×57200元/亩=2145元;
田坎补偿费:1.0515亩×57200元/亩=60145.8元;
本项目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支付对象为茶山社区。由社区按被征地面积、地类及地上附属物实际数量分配。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被征地村委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统一分配,失地农业人员的责任承包地在社区统一调整。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