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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0〕37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回县第一(紫阳)芙蓉学校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隆回县第一(紫阳)芙蓉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0)政国土字第1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规定,结合隆回县第一(紫阳)芙蓉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会同花门街道办等有关单位,制定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一、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情况
本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花门街道办新隆社区、七里村。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2049(图斑号为6、7、9、21、22、26、37、12、16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3.0263公顷(合45.3945亩),其中:水田0.5313公顷(7.9695亩)、旱地0.3365公顷(5.0475亩)、有林地1.4056公顷(21.0840亩)、坑塘水面0.4391公顷(6.5865亩)、田坎0.0991公顷(1.4865亩)、农村宅基地0.0258公顷(0.3870亩)、裸地0.1889公顷(2.8335亩)。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经核算,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29人。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经核算,本项目补偿金额共为2598764.0元,具体如下:
水田补偿费:7.9695亩×(68640元/亩+2700元/亩)=568544元;
旱地补偿费:5.0475亩×(57200元/亩+1800元/亩)=297803元;
有林地补偿费:21.0840亩×(45760元/亩+8000元/亩)=1133476元;
坑塘水面补偿费:6.5865亩×(57200元/亩+2700元/亩)=394531元;
田坎补偿费:1.4865亩×57200元/亩=85028元
农村宅基地补偿费:0.3870亩×57200元/亩=22136元
裸地补偿费:2.8335亩×34320元/亩=97246元
本项目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支付对象为花门街道办新隆社区、七里村。由社区、村委会按被征地面积、地类及地上附属物实际数量分配。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被征地社区、村委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村委会统一分配,失地农业人员的责任承包地在社区、村委会统一调整。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