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隆政函〔2020〕39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0)政国土字第1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规定,结合隆回县芙蓉学校(金石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会同金石桥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制定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一、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等情况
本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金石桥镇金南居委会。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11047(图斑号为31、34、38、44、46、47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3.1968公顷(合47.9520亩),其中:水田0.7524公顷(11.2860亩)、旱地0.6588公顷(9.8820亩)、有林地0.5970公顷(8.9550亩)、农村道路0.0547公顷(0.8205亩)、田坎0.0941公顷(1.4115亩)、采矿用地1.0398公顷(15.5970亩)。
本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经核算,本项目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41人。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经核算,本项目补偿金额共为2353700.0元,具体如下:
水田补偿费:11.2860亩×(60840元/亩+2700元/亩)=717112元;
旱地补偿费:9.8820亩×(50700元/亩+1800元/亩)=297803元;
有林地补偿费:8.9550亩×(40560元/亩+8000元/亩)=434855元;
农村道路补偿费:0.8205亩×50700元/亩=41599元
田坎补偿费:1.4115亩×50700元/亩=71563元
采矿用地补偿费:15.5970亩×50700元/亩=790768元
本项目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支付对象为金南居委会。由居委会按被征地面积、地类及地上附属物实际数量分配。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项目被征地居委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居委会统一分配,失地农业人员的责任承包地在居委会统一调整。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