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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告知书
隆征发告〔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隆回金坪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隆回县小沙江镇江边村、金竹山村、花龙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 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 )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对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告知书发布后,小沙江镇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 4月2日
联系人:周立军
联系电话:155****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