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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征告﹝2020﹞4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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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征告﹝2020﹞49号
隆回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息
公 示
为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发布房屋征收评估信息及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隆回县原卷烟厂家属区旧城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隆回县原卷烟厂(城北片区04-05地块)家属区。
三、委托单位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委托内容
(一)房屋补偿价值评估;
(二)房屋装修项目补偿价值评估;
(三)构筑物及附属等相关项目补偿价值评估;
(四)涉及房屋征收的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五、报名条件与相关要求
(一)入选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中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需要估价机构数量:1家。
六、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参与该项目房屋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17:30止;
(三)报名地点: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9-8311708。
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0年9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