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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征告〔2020〕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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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隆回县老城区06-01、06-02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的公告
隆征告〔2020〕96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拟对隆回县老城区06-01、06-02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原农机局片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隆回县老城区06-01、06-02地块(原农机局片区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征收部门: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隆回县人民政府桃花坪街道办事处。
四、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已依法取得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5.其它不应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隆回县老城区06-01、06-02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