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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21〕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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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1〕47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回县2020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
项目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0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0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于2021年1月28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1)政国土字第80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0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花门街道铜盆江村、合龙村、茶山社区。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1048、(图斑号为124、49、58、140、139、143、71、78、74、137、13、15、19、78、27、26、8、5、2、134、121、119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14.5113公顷,其中:旱地1.0206公顷、茶园0.0210公顷、有林地6.2464公顷、农村道路0.0530公顷、田坎0.1159公顷、农村宅基地0.8359公顷、其他草地0.3975公顷、裸地5.821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0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居)委会合理分配,村(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村(居)委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隆回县花门街道铜盆江村、合龙村、茶山社区负责人或推举代表持有效证件及相关依据自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登记。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审核: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