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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隆回县2021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隆征安告〔2021〕5号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隆回县2021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隆征安告〔2021〕5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279 发文编号: 隆征安告〔2021〕5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5-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5-19 有效期: 永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现将隆回县2021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隆回县西洋江镇新潮居委会,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2913公顷,其中:旱地 0.1395公顷、有林地 0.0562 公顷、田坎0.0199公顷、空闲地0.0757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隆回县2021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四、补偿标准

1.二类区片征地补偿标准

旱地: 50700元/亩;林地:40560元/亩;田坎:50700元/亩;空闲地:50700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

旱地:1800元/亩;成片林地:8000 元/亩。

五、安置方式

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时限为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拟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已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对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抢建、抢栽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9-8233308。

3.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隆回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审核: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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