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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23〕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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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3〕35号
隆回县2022年第五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2年第五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2年第五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2年12月30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2)政国土挂字第486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2年第五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富隆社区、紫霞园社区、江湾社区、双井社区。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 G 022049、(图斑号为22、46、209、296、327、328、341、356、374、389、394、395、396、399、400、401、407、408、409、410、413、415、427、433、435、439、440、508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5.4891公顷,其中:水田0.4114公顷、旱地0.5162公顷、果园0.0211公顷、乔木林地0.4968公顷、灌木林地0.0518公顷、其他林地0.3291公顷、农村道路0.3184公顷、水库水面0.2905公顷、坑塘水面0.8424公顷、田坎0.1132公顷、农村宅基地2.0910公顷、特殊用地0.007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通知》(隆政发〔2022〕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2年第五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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