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隆政函〔2023〕73号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3年7月25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3)政国土挂字第301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小水塘村。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G49 G 022050;图斑号:488、497。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1.2258公顷,其中林地1.225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