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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3〕74号
隆回县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3年7月10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3)政国土挂字第291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兴旺社区、花门街道花门社区、合龙村。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 G 021049、(图斑号为2、8、9、10、11、23、24、29、30、31、32、33、34、44、45、46、47、48、49、50、51、52、53、54、65、66、67、80、81、82、100、422、439、493、494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11.4445公顷,其中:耕地3.0205公顷、林地4.5587公顷、园地2.8663公顷、其他农用地0.999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2〕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2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征地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村)委员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村)委员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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